陕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知识问答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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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陕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日期:2024-08-20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
陕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日期: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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