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将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列为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规定党员不准信仰宗教。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但共产党员是唯物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已经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组织应当对其进行教育,视情况采取要求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等组织处置。党员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表明其已经背叛了党的事业,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条件,应当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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