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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二十三家企业被确定为“十二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

时间: 2013-01-14 10:23

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陕民委发〔2012〕59号 
  


  关于陕西省二十三家企业被确定为“十二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


   
各市民委(民宗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韩城市民宗局、财政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省内各中心支行、杨凌支行: 
  根据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确定“十二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民委发〔2012〕199号)通知精神,我省二十三家企业被确定为“十二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确定的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是根据各市的申报材料,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核确定后上报,并已经国家批准。请各市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继续认真落实好国家对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优惠政策;各定点企业要切实做好生产供应工作,每年向有关部门如实报送相关资料。 
  二、国家对定点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的管理,省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进一步核实,并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对不再生产民族特需商品的企业,将上报对其定点企业生产资格予以取消;对虚报或与事实不符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除给予处罚通报和批评外,将永久取消其定点企业资格。 
  三、各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将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送省民委和相关部门。 
  四、本通知自2012年12月26日起执行。 
  五、凡未列入本通知的“十一五”期间我省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企业,自2012年12月26日起停止享受有关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的优惠政策,其在产品包装或宣传用品中使用的“‘十一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字样、“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或类似具有误导性的用语必须在2013年5月30日前取消。 
   
  附件:陕西省被确定为“十二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目录商品 
   
   
   
   
                                                                                   2012年12月26日 
   

附件 
  陕西省被确定为“十二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目录商品

序  号
企   业   名   称
生产《目 录》商品
1
西安市凯丽思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清真食品
2
陕西顶麦食品有限公司 清真食品
3
华丰食品(咸阳)有限公司 清真食品
4
陕西心特软食品有限公司 清真食品
5
陕西子祺食品有限公司 清真食品
6
陕西蒲城华星食品有限公司 清真食品
7
定边县付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清真食品
8
陕西建忠佳家乐食品有限公司 清真食品
9
陕西华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清真食品
10
宝鸡惠民奶业有限公司 清真食品
11
宝鸡华龙牧业集团有限公司 清真食品
12
西北二棉纺织有限公司 少数民族针纺织
13
陕西怡泽茯茶有限公司 边销茶(紧压茶)
14
陕西德富祥食品餐饮有限公司 清真食品
15
陕西雍城面业有限公司 清真食品
16
宝鸡同盛食品有限公司 清真食品
17
陕西三原兴邦油品有限公司 清真食品
18
陕西三宝双喜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清真食品
19
西安哈牙食品有限公司 清真食品
20
岐山华祥纸箱有限公司 少数民族文体用品
21
陕西福万家食品有限公司 清真食品
22
陕西嘉奥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清真食品
23
陕西三秦香食品有限公司 清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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