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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委托247项行政审批事项

时间: 2018-11-22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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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下放或者委托管理247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24项、下放管理层级37项、依法委托给有关市县区或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管委会实施186项。

    为加快我省简政放权步伐、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今年6月以来,省政府全面对标江苏、浙江、上海做法,按照“应放尽放、复制地放”的原则,加大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力度。24项取消事项中,直接取消21项、取消后改为备案3项;37项下放管理层级事项,从规章发布之日起直接由承接单位实施;186项委托事项由省级相关部门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委托书后实施。本次取消、下放或委托后,省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数量精简比例达25%以上。除个别事项不具备取消下放的条件外,我省已基本实现与苏浙沪全面对标。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和委托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对下放、委托给有关市县区或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管委会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实施机关要加强后续监管,承接机关要优化办理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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