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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三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公示

时间: 2015-10-09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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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社部、国家民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89号)精神,经所在单位推荐、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民委系统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并报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我省推荐的咸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被确定为第三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马新同志被确定为第三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0月9日-10月14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陕西省民委人事处电话:029-87293436

    传     真:029-87293433

    陕西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电话:029-87294698

地    址:陕西省新城区新城大院前大楼8楼8048室(省民委人事处)

    邮    编:710006

 

附件:

1. 咸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简要事迹材料

2. 马新同志简要事迹材料

 

 

 

陕西省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9日

 

 

 

 

附件1

咸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简要事迹材料

 

近年来,咸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扣民族工作主题,通过加强领导,凝聚共识,强化管理,服务大局,锐意创新,担当作为,推动全市民族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全市呈现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

一是坚持法治精神引领,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加强法制宣传和执法检查,实现了党的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检查工作,成立市外来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服务中心,依法妥善处置各类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问题50余起。二是突出重点,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西藏民族大学举办的校园文化艺术节成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的品牌活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两个。三是围绕中心,提升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积极培育民族经济主体,目前全市清真食品经营单位1000多家、生产企业48家,年产值50亿元。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5家,全国民贸民品定点生产企业8家,百强企业1家。大力发展民族社会事业,争取各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215万元,用于4个少数民族村移民搬迁、教育、交通、水利等50项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扶持。四是主动作为,打造干事创业的民族工作队伍。加强干部队伍理论、业务学习和作风建设,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注重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任用少数民族干部9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2人,在各级人大、政协安排少数民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9人。

 

 

 

附件2

马新同志简要事迹材料

 

马新,女,回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陕西安康汉滨人,1966年8月12日出生,1984年12月参加工作。自参加工作至今,一直在旬阳县从事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现任旬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马新同志在基层民族工作部门一干就是31年,31年中她用服务的理念对待工作对象,凭着一腔热情,在执着与坚守中追寻着事业,成为全县少数民族群众的贴心人。为了宣传好党的民族政策方针,她翻山越岭,进村入户,足迹遍布全县22个镇的沟沟岭岭;为了听取少数民族群众的心声,她年均走访服务对象近700人次,年均接待来访民族工作对象200人次,在旬阳县几乎没有少数民族群众不认识马新;为了改善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她积极争取省市帮扶资金,鼓励贫困家庭发展养殖业、种植业,脱贫致富,先后解决了神河镇神河社区,双河镇双河社区少数民族聚居地方路、桥、教育、饮水等民生问题,受到当地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多次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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