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民宗委(局):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我委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废止《陕西省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陕宗规〔2018〕2号)。
《陕西省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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