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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顺利完成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专项工作

时间: 2021-11-04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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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和省民政厅的有力推动下,通过各相关市县统战、宗教、民政和行政审批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按期高质量完成了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专项工作。

早安排、抓试点。2020年4月,中央统战部和民政部下发通知,安排部署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专项工作,要求各省(区、市)至少完成5处有代表性的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省民政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向各市(区)下发《通知》,明确开展专项工作的各项要求。在各市(区)推荐17处宗教活动场所的基础上,兼顾地域、教别、规模等因素,最终选定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基督教堂、宝鸡市扶风县法门寺铜川市王益区清真寺榆林市靖边县毛团天主堂、汉中市汉台区青龙观5处宗教活动场所作为试点,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推动专项工作开展。

树典型、推经验。2020年7月,延安市宝塔区太和山道观率先在全省完成法人登记工作。之后,宝塔区又相继完成了另外3处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登记工作,法人登记总数占全区符合条件宗教活动场所的80%。10月,省统战、宗教、民政部门在太和山道观召开了全省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专项工作推进会交流学习延安市宝塔区工作经验,专题培训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注意事项,有力地推动了专项工作开展。

办实事、强督办。2021年,省民宗委将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专项工作列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内容,指派专人负责跟踪督办,每周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问题。通过各级相关部门通力合作,10月底,全省完成法人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已有13处,按期超额完成了工作任务。

下一步,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省民政厅将认真总结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专项工作经验,积极统筹解决登记工作中的难题,进一步规范、优化工作流程,扎实推动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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