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内设机构

时间: 2021-03-03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大院省政府前大楼8层

  电 话:02963916600

  网 址:

  职 能:

  (一)办公室

  主任:李  强  联系电话:029-63916561

  协助委党组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负责机关内外联系、综合协调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公文处理、有关文稿起草、信息、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及重要事项督察督办工作;牵头负责网络宗教事务管理、新闻宣传、涉外事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平安建设、应急维稳工作;负责会务、信访、档案、财务、审计、机要保密、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房产公车管理、妇女儿童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处长:郭立廷  联系电话:029-63916571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委机关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承担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史志编纂和宗教基础信息数据库等工作。


  (三)民族一处

  处长:张岩松  联系电话:029-63916575

  承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评选表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指导做好城市少数民族工作,调解民族权益纠纷,指导和协调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全省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老龄等社会事业工作;承办民族识别及民族成份管理工作。


  (四)民族二处

  处长:许  磊  联系电话:029-63916579

  承办全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方面工作,拟订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督促协调落实;负责协调推动兼职委员单位履行民族工作职责;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协调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的有关事项,为清真食品生产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定点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和指导;承担扶贫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工作。


  (五)宗教一处

  处长:王 剑  联系电话:029-63916581

  承办佛教、道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引导佛教、道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指导佛教、道教团体、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联系佛教、道教界人士;指导市、县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事务进行管理。


  (六)宗教二处

  处长:李 京  联系电话:029-63916590

  承办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引导天主教界、基督教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联系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导市、县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


  (七)宗教三处

  处长:刘向上  联系电话:029-63916591

  承办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引导伊斯兰教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指导伊斯兰教教团体、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联系伊斯兰教界人士;指导市、县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伊斯兰教事务进行管理;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服务管理工作。


  (八)新疆来陕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

  主任:董卓武  联系电话:029-63916620

  负责为新疆来陕少数民族群众提供相关政策、法律、信息咨询和培训;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在陕定居生活的新疆少数民族群众相关问题;依法维护新疆来陕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参与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稳定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按规定设置。

   联系电话:029-63916617 (029-63916598)

  负责委机关党的建设、共青团和机关工会等群团工作;负责委机关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教育培训规划的拟订及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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